MACROMILL, INC.及以下子公司或集团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2016/679号(以下简称“GDPR”)、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下简称“UK GDPR”)、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消费者隐私法(指根据加利福尼亚州隐私权法修改后的内容,以下简称“CCPA”)以及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PIPL”)),并根据全球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规定,就关于本公司运营的网站及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等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访客及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公司与之进行交易的交易方联系人(以下简称“交易方”)以及市场调查中的调查对象(以下简称“调查对象”,与用户及交易方统称为“客户”》)的个人信息处理之事宜,规定如下本政策。
日本(子公司):Macromill South East Asia, Inc.
泰国(集团公司):Macromill South East Asia (Thailand) Co., Ltd.
印度尼西亚(集团公司):PT. Macromill South East Asia Indonesia
越南(集团公司):Macromill South East Asia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本政策适用于居住在包括但不限于欧洲经济区(EEA)、英国、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及中国在内的日本国外的客户的个人信息的处理。
关于在日本国内居住的客户的个人信息的处理,适用与本政策不同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针”,请参照此处。
此外,若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中针对每项服务规定有隐私政策、用户协议及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协议等,则除本政策外,还应适用该等隐私政策、用户协议及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协议等。
本公司向客户收集并处理以下个人信息:
(※关于Cookie的使用目的等详情,请参见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关于从使用终端设备传送信息”之“2. 关于Cookie”的说明)
本公司可能在为达成第2条所规定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共享给下列提供对象:
本公司主要直接从客户处收集其个人信息。但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可能会从①客户所属或相关的团体、法人,②X、Facebook、Instagram或Google等社交媒体的运营商,③本公司以外的网站或应用程序的管理方,④第3条第3项所列的业务受托方等来源间接获取个人信息。
本公司可能会为实现第2条所述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将客户的个人信息转移至客户居住国以外(对于居住在欧盟境内的客户而言,是指欧盟境外)的第三国(以下简称“域外转移”)。该等国家中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水准低于客户居住国适用的法律法规的国家。
当本公司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向该等国家进行域外转移时,将实施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必要措施。若需详细信息,请通过“13.咨询方式”中所列的联系方式与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将在实现本政策所规定的所必要的期限内,保存客户的个人信息。在确定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时,将依据①客户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持续,②本公司是否有基于法律法规的个人信息保管义务,③是否有履行客户合同的必要等标准进行确定。
在未获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公司不会有意收集和处理未满16岁客户的个人信息。如果未满16岁的客户向本公司提供本人的个人信息,务必在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提供。
此外,如果本公司发现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而收集了未满16岁客户的个人信息的情况,将立即采取适当措施。
父母或监护人代表未满16岁客户向本公司提供客户本人的个人信息时,需同意此后本公司就本调查及本服务从该未满16岁客户本人处直接获取的个人信息也将根据本政策进行处理。
客户在个人信息方面可能享有以下权利,具体取决于适用的法律规定:
在例外情况下,如果按照客户的要求处理,可能会导致侵犯本公司或第三方的权利,或者客户要求删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的信息的情况下,则该等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该等权利的例外情况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
在行使该权利时,请通过“13.咨询方式”中所列的联系方式与本公司联系。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客户可能随时有权对以正当利益为依据的个人信息处理提出异议的权利,此处所谓的个人信息处理包括画像分析(即从客户的信息中分析和预测其行为。以下亦同)。
如果客户的个人信息被用于直接营销目的,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客户可能拥有拒绝直接营销或拒绝为此目的而进行画像分析的绝对权利。
在行使该权利时,请通过“13.咨询方式”中所列的联系方式与本公司联系。
在本公司基于客户的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客户有权随时撤回该同意。对同意的撤回并不影响根据此前已给予的同意所进行的任何处理的合法性。
在行使该权利时,请通过“13.咨询方式”中所列的联系方式与本公司联系。
为进行本调查,客户需要提供的个人信息已在需要客户填写的问卷表中列明。客户虽无义务提供该等个人信息,但在未提供该等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本公司无法向客户提供本调查相关的酬谢等服务。
客户可能有权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向监督机关提出投诉。可以提出投诉的监督机关可能包括客户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在的欧盟成员国或英国的监督机关,或提起违反GDPR或UK GDPR的投诉所在地的欧盟成员国或英国的监督机关。
如有关于本公司个人信息的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MACROMILL, INC. 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
E-mail: privacy@macromill.com
本公司可能会对本政策进行变更。在对本政策进行变更的情况下,将在本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布。请务必仔细查阅变更后的内容。
关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居民的个人信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地识别、关联、描述、参照、能够相关联或可合理地连接到特定消费者或家庭的信息。以下在本附则中均具有相同含义)的处理,根据CCPA的规定,除上述规定外,还应适用本附则。
本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从客户收集了下表所列类别的个人信息,今后也将继续收集下表所列类别的个人信息。此外,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已向上述“3.个人信息的提供对象”中列明的披露对象披露了下表所列的所有类别的个人信息。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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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符 |
加利福尼亚州顾客记录法(Cal. Civ. Code § 1798.80(e))中列出的个人信息类别 |
基于加利福尼亚州法或联邦法受保护的分类特性 |
商业信息 |
互联网及其他电子网络上的活动信息 |
位置数据 |
音频、电子、视觉、温度、嗅觉及其他类似信息 |
关于职业或雇佣的信息 |
敏感个人信息 |
有关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上述“1.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的种类”;有关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业务目的和商业目的,请参阅上述“2.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及其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关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的收集来源,请参阅上述“4.个人信息的收集来源”;有关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请参阅上述“6.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
加利福尼亚州的居民根据CCPA享有关于个人信息的特定权利。以下列出了客户根据CCPA享有的权利,并说明了行使该等权利的方法。
以上
制定:2024年11月25日